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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

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 

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于20041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200451日起施行。

根据《规定》,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了《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l           公开范围

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在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查阅,具体地址: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中路502

l           公开形式
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。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机构概况、政务公开、政策法规、来信来访统计、行政处罚、排污收费公告、工作信息动态等,具体网址为http://www.fxhb.gov.cn。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。该查阅地点位于奉贤区南桥镇华苑路19号,开放时间为上午830——下午500,联系电话57410815

l           公开时限

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本机关将分批、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,并向社会公布。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,除特殊情况外,本机关将予以提供。该目录以外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,本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
l           公开范围

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在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,具体地址: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502

l           受理机构

本机关自200411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,办公地址为奉贤区南桥镇华苑路19号,办公时间为上午830——下午500。受理机构联系电话57410815,传真号码57410815,通信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华苑路19号,邮政编码201400,电子邮箱地址fxhb@sh163.net

l           提出申请

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,推荐填写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申请表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。
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申请人能够根据《目录》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,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。

1.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具体操作为进入“上海奉贤”网站,点击“政府信息公开”进入“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”;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,邮箱:fxhb@sh163.net

2.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
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

4.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、税费缴纳、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
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l           申请处理

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,将通过确认身份证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;本机关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,将通过确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、单位介绍信、来人身份证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。

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
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:


点击浏览该文件

 

三、救济方式及程序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

监督电话:57420175

电子邮箱:fxhb@sh163.net

   址: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502

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

    编:201400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,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。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奉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当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,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。

 

 

 


 
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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